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有关委员会可以对质询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就质询整改情况作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