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常务委员会应当扩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