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但可以与受检查单位进行沟通,并将具体问题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