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询问、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查、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设立电话或者电子信箱,以及调阅、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