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有关委员会拟定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关。

执法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安排、检查组的组成人员等。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