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有关委员会拟定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关。执法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安排、检查组的组成人员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