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本章规定的有关报告审议意见的整理、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的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