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的引导作用,明确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等不同尺度的设计管理要求,融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全过程,引导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