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