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有计划地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