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给优待金。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