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部队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等到驻地部队开展图书阅览、展览、演出等文化拥军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