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部队培养人才,协助开展部队官兵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