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永定河流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永定河流域绿色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