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十四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建立水生态监测机制,完善水生态评价指标。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建设永定河流域水生态监测设施,并进行日常监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