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市加强永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生态健康,建设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提升永定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