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加强对永定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的管理,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鼓励、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鼓励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