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洪安全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永定新河入海河口治理,对入海河口进行清淤疏浚,维持行洪、排涝和纳潮畅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保障河口防洪安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