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永定新河入海河口治理,对入海河口进行清淤疏浚,维持行洪、排涝和纳潮畅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保障河口防洪安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