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滨海新区应当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深化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机制,提高通道型、平台型、海洋型、制度型、都市型开放水平,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