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滨海新区应当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智能科技、信创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培育生物制造、细胞和基因治疗、脑科学与智能医学、深海探采、空天利用等未来产业。创新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模式,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