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三章 改革创新第十七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拓展产业、金融、消费、港航功能等领域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