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六条有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和服务经济功能区的改革发展,为经济功能区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开放、宽松和便利的环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等经济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履行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能,接受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