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电话、网络、邮寄材料等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并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还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