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电话、网络、邮寄材料等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并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还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