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口岸开放范围内尚未正式启用的作业区,因口岸建设、应急保障等情形需要临时启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商口岸查验机构等单位同意。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