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口岸服务条例/第二章 口岸开放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口岸开放范围内尚未正式启用的作业区,因口岸建设、应急保障等情形需要临时启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商口岸查验机构等单位同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