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口岸功能布局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口岸基础设施状况、产业集聚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等差异性实施口岸分类管理,加强重点口岸建设,提高口岸开放整体效益。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