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的制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财政、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湿地的保护、管理和修复,开展资源监测、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