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等工作。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等经营主体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参与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试点,节约能源资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鼓励开展绿色产品进出口和绿色服务贸易,推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支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标识认证工作,推动建立跨境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