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推动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开展国际合作,研发重大创新药械产品,加快核心技术、零部件、原材料、科研仪器试剂攻关,加快推动生物医药分段生产改革,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水平和韧性。

本市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扩大开放试点,持续扩大外资开放准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

本市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优化实施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进出境联合监管机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