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市完善自贸试验区综合性常态化评估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制度创新、政策试点等方面的成效评估,为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提供政策建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