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以及线上商城、直播带货、集货分拨、物流寄送、支付结算等配套业务,完善跨境电商服务和监管体系,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