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组织本辖区内人大代表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下列工作:(一)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专项工作报告;(二)听取街道办事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三)对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四)对街道办事处和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五)承担本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六)其他交办的工作。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