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