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