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武冈城墙范围内区域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区域为历史城区,其范围东至赧水西岸,南至赧水北岸,西至武强路、西城墙一线,北至城壕路、同保路、解放路一线,具体范围由武冈市人民政府根据保护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武冈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历史城区“两山环抱、资水绕城、渠水穿城、三城并置”的山水格局和城池格局,保护街巷格局,保护大炮台、小炮台、济川门、清渠门、庆成门、迎恩门等体现城池格局的标志物遗存。

在历史城区内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和色彩进行控制,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空间尺度和历史要素的完整性,采用传统、仿传统材料和沿袭传统建造工艺,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视线廊道、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武冈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武冈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古城保护中心的意见。

在历史城区内安装遮雨篷、太阳能、空调、空气源、阳光棚以及地上管线、计量装置等设施,应当与武冈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相协调。乱搭、乱建、乱牵、乱挂等违法行为,由武冈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