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