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五章 交易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公有房屋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有房屋出售、产权交换,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但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