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按照规定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