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二十六条有效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