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