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健康促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