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