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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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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本市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制定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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