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本市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等机制。

以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介服务的,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介服务的,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转嫁中介服务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规范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