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服务保障第六十七条有效本市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事调解与仲裁、公证、鉴定联动,优化诉调对接机制,为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提供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