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本市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事调解与仲裁、公证、鉴定联动,优化诉调对接机制,为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提供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