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第三十六条有效本市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算力和实验材料等资源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本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从事科技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