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依法落实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本市开展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和研判。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