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的;(二)未依法履行海岸带保护、修复职责的;(三)违法批准占用海岸带的;(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巡查制度的;(五)接到投诉、举报,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