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海岸带的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