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规范用海、用地管理。经批准使用的海域和土地未依法开发利用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