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等根据授权,负责管辖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以及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